院完成工资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
发布时间:
2007/7/10 10:01:23
为了强化薪酬的激励机制,完善薪酬分配体系,建立科学的薪酬分配制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员工取得良好的绩效,院进行了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岗位绩效工资”。
岗位绩效工资由底薪、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体现按劳分配和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性的原则,工资执行标准随着院整体经济效益的变化而调整。工资标准执行后,院每年底在对员工工作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对岗位工资进行适当地调整,下年度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每半年评定一次,易岗易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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