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对未按规定审查程序核准同意的以及核准同意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因施工不当或者监管不力造成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严重破坏等情形,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这是记者近日从住建部获悉的。
住建部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明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选址方案核准依据,严格审查论证,及时上报信息,切实履行好核准职责。要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规划要求,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进行核准。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要求,“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事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将依据相关规划要求,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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